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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染病

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2025-05-21

結核病治療

為響應WHO「2035消除結核病 (End TB)」的目標並保護社會與家庭免受結核病可能造成之經濟負擔衝擊,在結核病治療方面,除由全民健康保險(NHI)依給付範圍支應相關費用,為達成防疫目標,疾病管制署亦編列公務預算,以支付健保未涵蓋之必要支出,包括結核病個案、接觸者及潛伏結核感染者之部分負擔、無健保個案之醫療支出、抗結核二線藥物與專案進口藥物、主動發現與篩檢服務,以及推動都治計畫所需之經費等。

結核病治療

因此,臺灣在結核病防治措施方面,涵蓋卡介苗接種、主動發現篩檢、潛伏結核感染治療、接觸者調查、結核病人之診斷及治療、個案管理乃至於申請藥害救濟,均由政府負擔相關費用,民眾無需額外支付費用。此外,亦結合社會福利機構及國內民間團體的資源,針對經濟困難的結核病個案,提供營養補助、就醫交通補助及急難救助等協助,俾利協助病人順利安心地完成治療。

愛滋病治療

愛滋病治療(1)愛滋病治療(2)

為提高愛滋感染者醫療的可近性與提升愛滋感染者的就醫品質,臺灣廣納醫療服務院所及藥局作為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,此外,並辦理整合式服務計畫,協助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及規則就醫服藥。另將國際推薦的複方藥物列為第一線推薦處方,提高感染者服藥的順從性。感染者治療所需醫療費用,全數由全民健康保險與公務預算支應。

臺灣呼應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(UNAIDS)三零願景「零感染、零死亡、零歧視」及2030年「95-95-95」階段性目標(95%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狀況、95%已知感染者有服藥、95%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受到抑制),持續強化社會大眾對愛滋防治的正確意識,消除對愛滋的歧視,讓感染者受到應有的尊重與關懷,同時塑造友善的篩檢與治療環境,與國際同步。

瘧疾防治

1965年12月4日,臺灣獲世界衛生組織頒發瘧疾根除登錄證書,為保全這項防治成果,自根除瘧疾後,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仍持續進行瘧蚊調查與檢驗,並維持實驗室的診斷量能,針對境外移入的罹病人員進行追蹤治療;另專案進口瘧疾預防藥物(自費),並呼籲將赴流行地區的民眾,先前往旅遊醫學門診評估及依醫囑服藥。

完成IHR

臺灣自2009年納入國際衛生條例IHR (2005) 的運作機制,即設置IHR對口單位(IHR Focal Point) ,依循IHR規範與WHO總部及各國衛生對口單位進行直接聯繫,不定期向WHO通報臺灣重要的公共衛生事件,並經由IHR Event Information Site,接收各國通報的重要公共衛生事件,且針對重要傳染病個案(含接觸者)進行跨國轉介與聯繫。以COVID-19疫情為例,早於2019年12月31日我國即透過IHR通報WHO總部,有關中國武漢地區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群聚現象,除提供WHO我國自媒體監測及消息來源獲知之訊息外,亦期盼透過WHO等國際管道獲知更多關鍵訊息;上述快速因應作為,獲WHO大流行防範因應獨立委員會(Independent Panel for Pandemic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, IPPR)於2021年第74屆世界衛生大會(WHA)提交報告中提到:我國快速通報與資訊分享,視為WHO取得中國武漢爆發COVID-19疫情資訊的三個管道之一,足見我國透過IHR即時分享重大公衛事件成效已獲肯定。我國目前8處指定港埠,持續透過維運保全計畫,進行每年自評、每五年專家外部評核,確保港埠持續精進及永續發展。

完成IHR

我國持續透過IHR窗口向WHO及其他國家交換具公共衛生重要性之疫情資訊,並積極爭取參與WHO召開之相關會議,期能掌握國際間最新傳染病流行訊息、公衛緊急事件應處、疫苗研發、科技發展及實證醫學等資訊,同時與各國IHR有更密切的互動,也讓國際間看到我國在傳染病防治與公共衛生上的努力。